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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前。虽然葡萄园的面积随着时间逐渐缩小,但它的特殊性很早就为人们所熟知。香槟区的原产地命名保护是最早被接受的。
公元1-5世纪
香槟地区首次出现葡萄园
9世纪
香槟地区出产的葡萄酒被称为“山区葡萄酒”及“岸区葡萄酒”。
14-15世纪
百年战争蹂躏了香槟区并导致葡萄园的发展停滞。葡萄遭到荒弃,压榨工场被摧毁。
15世纪末
香槟区的葡萄园重新开始扩展。到15世纪末,种植葡萄的市镇增长了3倍,达到400个。
16世纪
山区葡萄酒和岸区葡萄酒之外,艾镇葡萄酒登上了历史舞台。
17世纪末
香槟区出产的葡萄酒被称为“香槟酒”。
1887年
优质香槟品牌工会得到昂热上诉法院承认“香槟”一词仅能用于香槟区出产的葡萄酒的判决。
“‘香槟’或‘香槟酒’一词只能用来指代在法兰西古老省份——香槟采收葡萄并酿造成的葡萄酒,而香槟区具有明确的地理范围,既不可扩大也不可缩小。”
1905年
香槟区葡萄酒生产者向法国农业部请求精准限定“香槟葡萄种植区”,并限制“香槟”一词只能在采收及全部生产加工均在香槟产区内完成的葡萄酒上使用。
1908年
以种植传统为标准第一次划定产区:种植面积达15000公顷的马恩省(兰斯、埃佩尔奈、维特里勒弗朗索瓦)及埃纳省划分为香槟产区。
1911年
一段混乱之后,香槟区将子产区分级,确定葡萄价格。
1927年7月22日
关于确定香槟产区相关原则的法律出炉。对香槟所有出产命名为“香槟”葡萄酒的市镇进行了完整的普查。奥布地区及其他一些1908年界定时被遗忘的地区重新归入香槟产区。根据法律,香槟产区的葡萄园面积为3528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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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