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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土与产区
世纪之交的时期,根瘤蚜爆发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令香槟产区大部分葡萄园毁于一旦。重新栽种葡萄的时候,香槟人意识到需要将属于集体的遗产保护起来。产区将会被法律界定,习俗和方法被系统化。经过几个世纪的努力,香槟原产地监控命名(AOC)终于在1936年获得承认。
直到十九世纪末,香槟区的葡萄园面积都非常可观,一度超过了60000公顷。根瘤蚜的爆发令全部葡萄园毁于一旦。面对巨大的灾害,果农和拥有葡萄园的酒庄于1898年建立了香槟区葡萄种植协会。
香槟区葡萄种植协会的主旨为:
香槟区葡萄种植协会很快认识到,解决根瘤蚜的唯一办法是拔掉染病的植株并重新栽种砧木嫁接葡萄。香槟区葡农借助这一事件,对进步技术敞开了大门。曾经的群植法被行植代替,如此带来了种植密度的变化——由曾经的每公顷40000株减至每公顷8000株。此外,还实行了全新的剪枝、绑缚上架、去梢等技术。
葡萄只在最佳风土所在地区被重新栽种。1919年,香槟区的葡萄园面积仅有12000公顷。
香槟区酒庄提起的几次诉讼,成功令香槟的名称仅限于在香槟区采收并酿造的葡萄酒。不过,作为地区名称的香槟的具体含义和界线当时尚未确定。而且当时有一些做事欠谨慎的生产者从其他地区购买葡萄汁。
为了杜绝这种造假行为,从1904年开始缔结了种植联合工会的香槟果农要求对香槟种植进行法规上的限定。
1927年7月22日的法律对香槟葡萄产区做出了划分。当时的标准是划分之前已有栽种葡萄历史的土地。
已有葡萄栽种历史是指法律颁布之日前或根瘤蚜爆发之前已经栽种了葡萄。每个愿意划入产区的市镇需要提交一个列有所有地块的名录,以便申请香槟名称的使用权。
一个跨省的委员会对收集上来的名单进行裁决。虽然数年后某些弱点显现了出来,但这种方式令产区划分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之上得到建立。
质量规定是在1927年法律条文中得到首次公布的。只有香槟区传统的品种被允许种植,它们是:黑比诺、莫尼耶、霞多丽、白比诺、灰比诺、阿尔班和小美夜。
质量的严格控制在1931年至1935年之间进入真正艰巨的时期。产量过剩和滞销导致葡萄价格暴跌。在香槟生产者的申请下,1935年9月30日颁布了一条特殊法令,为质量规定增加了涉及到以下方面的补充条例:
并成立了夏龙委员会以监督生产者对质量规定的执行情况。与此同时,香槟以外的其他葡萄酒产区也经历着同样的危机。法国葡萄种植协会向政府寻求支持,希望能够将命名规范化、帮助宣传、控制产量并严惩弄虚作假行为。
于是,1935年7月30日,原产地监控命名的概念应运而生,并成立了法国原产地名称管理委员会(INAO),后更名为国家原产地与质量监控院。
所有对香槟生产者于1919年、1927年、1935年设定的法规均被承认。2007年法国原产地名称管理委员会(INAO)进行改革,2010年11月22日香槟原产地名称的质量技术要求正式发布。
2007年法国原产地名称管理委员会(INAO)进行改革,香槟原产地名称的质量技术要求自2010年11月22日起正式实施。
行业间组织
香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