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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土与产区
从香槟原产地名称被承认以来,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在世界范围内不断被推进。
1843年
早在19世纪中叶,香槟地区的生产者们便联合在一起保护他们共同的财富——香槟,共同对抗那些非法使用香槟名称以期提升自己产品价值的起泡葡萄酒厂商。
1908年
自20世纪开始,保护原产地名称的国内及国际机构纷纷建立,包括香槟在内的第一批原产地名称被承认。
1941年
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就与法国国家原产地与质量监控院共同肩负起保护香槟原产地名称的任务。
最初的任务旨在防止其他起泡葡萄酒不正当使用香槟标识。这种情况通常或者是假冒产品——冒充香槟的普通起泡酒,或者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滥用——标明了真正产地(如:美国香槟),但使用了“香槟”一词作为商品名称。
1984年
20世纪80年代以来,香槟委员会尝试扩大对香槟原产地名称保护的范围,以应对那些利用并弱化香槟名誉的寄生式的使用行为。这种“附加”的保护首先被法国司法机关承认,之后便写入法律条文。
2013年
今天,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和众多其他国家(如韩国、哥伦比亚等)都在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层面上为香槟的原产地名称提供保护。
2015年
香槟原产地名称在包括加拿大、厄瓜多尔、越南和海地在内的115个国家得到保护。
香槟的知名度吸引着各类葡萄酒与饮料以外的产品非法使用香槟标识,比如塞塔烟草公司起名为“香槟”的香烟。香槟酒行业委员会为此花费长达3年时间成功申请撤销了这个品牌,不过这也使得法国国家原产地与质量监控院投票通过了1990年7月2日关于保护原产地名称声誉的重要法律。
“构成原产地的地理名称或指向原产地的任何其它标识,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利用或弱化原产地名称的声誉,则不能够被任何类似产品或任何非类似产品或服务使用。”
得益于这一法律,香槟委员会及法国国家原产地与质量监控院赢得了与伊夫圣罗兰的诉讼,后者在多个国家推出了一款名为“香槟”的香水。事件过后的1993年,巴黎上诉法院再次确认,香槟名称的专用权属于香槟地区的生产者们。
香槟委员会及法国国家原产地与质量监控院共同推动国家之间的相互保护协议。在欧盟的大力推动下,众多国家签署了原产地命名保护协议。今天,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原产地命名保护的关键在于实现所有成员国之间的多方保护。
主要多方保护协定:
行业间组织
香槟委员会